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近年来,红河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有力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但仍有部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万年塘中心完小原副校长李龙法等3人参与研究违规报销私车燃油费、虚列开支套取营养餐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12年1月至2017年,红河县迤萨镇万年塘中心完小违规报销教师因公驾私车到各校点开展工作产生的燃油费共计12.8524万元;通过以虚列营养餐开支的形式多次套取结余营养餐资金101.09095万元,形成“小金库”。李龙法和戴跃云作为红河县万年塘中心完小副校长、李应祥作为万年塘中心完小总务主任,参与研究并表决同意以上事项,对以上两个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应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年10月13日,李应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龙法、戴跃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做到明礼诚信、怀德自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切实筑牢抵御不良风气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弘扬我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